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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布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发表时间:2019-7-19 16:53:28  阅读次数:

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其中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转效率

1.着力加强文电管理。严格落实文电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文稿质量管理。

2.加强督查和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对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通报机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3.推进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

4.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广度和深度。

5.强化协调和保障职能。严格落实接待标准和各项接待制度,做好重要会议活动保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加强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加强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工作

1.做好法规文件起草审查工作。根据全省金融发展和监管需要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2.提升金融业综合统计职能。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做好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加强金融运行分析研究。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时研究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5.严格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做好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审批工作。

(三)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

1.强化与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联系协调。加强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沟通联系,做好各类驻苏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2.推动全省现代金融业发展。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3.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

4.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和特色金融。会同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全省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省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

5.推进区域金融及对外金融开放合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协调合作,做好长三角地方金融交流合作工作。

(四)加强对地方金融业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五)全力维护金融稳定

1.强化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

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完善监测预警和举报奖励制度。

3.协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会同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协调处置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破圈解链”工作。

4.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1.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金融系统与地方党政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强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嵌入式监督。

3.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省委“三项机制”,营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来源:金农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