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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证人【虚假签字】反思客户的有效甄别!

发表时间:2020-12-31 14:50:30  阅读次数: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寇乃天


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如果未能有效甄别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保证人虚假签字,则会最终丧失对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利。此类问题,属于较为典型的授信操作风险。对此,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提升客户甄别能力,警惕信贷欺诈问题。
1借款人概况

“稻草人”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成立于2011年10月15日,注册资金1300万元,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玻璃及玻璃制品加工、销售。目前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2授信情况


借款人自2015年与“橙子”银行建立授信关系,授信品种一直为国内保理业务,2016年为借款人核定授信总量900万元,2017、2018年维持授信总量及担保方式不变。2019年4月27日、5月25日、6月27日、7月27日分别为借款人办理国内保理业务214万元、28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共计894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7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9日。2019年10月8日起,4笔保理陆续逾期。2020年2月1日风险分类下调次级,进入不良。


3主要问题

2018年12月6日,“橙子”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前往担保公司“木头人”公司面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于“橙子”银行信贷工作人员之前未见过“木头人”公司的有权签字人,因此本次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带领前往。
但是在面签过程中,“橙子”银行工作人员既未核实签字人的身份,也未留存签字过程中的视听资料。
在该笔不良授信诉讼期间,保证人“木头人”公司提出异议:相关保证合同不是该公司有权签字人签订,保证合同无效。经司法鉴定,“橙子”银行与保证人“木头人”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笔迹与保证人“木头人”公司有权签字人的签字笔迹不符,导致一审判决“木头人”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橙子”银行丧失对“木头人”公司的追偿权利。
该案例反映了“橙子”银行信贷工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未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最终导致相关信贷风险的产生。


4信贷启示和管理建议



此案例充分暴露了商业银行部分信贷业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在合同签订环节必须严格落实“三亲见”管理要求,认真甄别签字人的身份,确保签字人为有权签字人,同时严格核对签字样本,确保相关签字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环节切实保障银行授信资产安全。


5延伸思考:《民法典》及九民纪要下代表、代理制度和盖章行为的效力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要想提升信贷客户的甄别能力,还需要搞清楚《民法典》及九民纪要下代表、代理制度和盖章行为的效力问题。
银行信贷人员要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果归于法人的原理,并对“表见代表”及代表与代理的区分等问题有所了解。《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关于有权代理,银行信贷人员要适当关注一下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民法典》第168条)。第168 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实务中,代理的重点在无权代理。一旦依给定的案件事实,判断出代理人无代理权,则应首先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须承受其效果;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为狭义无权代理,须按《民法典》第171条分析,尤其需要重视该条第3款规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不仅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且还要求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具有可归责性,因此,在行为人伪造公章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而“被代理人”并无可归责性时,不构成表见代理。
关于使用非正常公章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可参考《九民纪要》第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只要属于有权代表或有权代理(含职务代理),公章真假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