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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

发表时间:2025-9-23 9:53:45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统一部署,江苏金融监管局、人行省分行、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金发〔2025〕31号),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至21日联合开展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在此,我公司倡议: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远离虚假宣传、非法中介、非法金融和电信诈骗等活动侵害。

(一)规范营销行为、强化适当性管理方面政策宣传

(二)提示提醒防范非法中介危害、互联网贷款乱象侵害

(三)开展防非宣传教育,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四)加强反诈宣传,弘扬诚信文化


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包括:

1. 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包括以投资理财、项目投资、入股分红等各类投资(理财) 名义,或以商品(房产)销售、售后返  租(回购)、消费返利、加盟合伙等所谓商业模式创新名义, 或  假借交纳押金、保证金、履约金、加盟费、预付款等各种名义,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2. 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1 )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包  括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 金融租赁、外汇买卖等;(2)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包括擅  自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非法从事证券期货经  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基金募集管理等;(3)非法从事保险类  业务活动,包括非法保险、再保险、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4  非法从事地方金融类业务活动,包括非法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担  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  理等。

3. 各类非法金融广告资讯发布行为 。 涉及上述非法集资、 非法放贷、非法信托、非法证券、非法基金、非法保险等非法金 融活动的各类门头店招、广告、小广告、金融信息和宣传造势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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