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中,如何善用“法宝”、巧用“利器”,破解尽调难题?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刘春雷
概述:
对于银行授信业务,在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前,尽职调查人员应通过各类渠道、多种方式尽可能搜集相关资料信息,以明确调查事项及核实重点,强化现场尽调的针对性。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前期铺垫做得越足,现场尽调工作实际效果便越好。在如今这个大数据时代,善用、用好互联网、搜索,是我们(非现场)做好尽调前准备工作的一件“法宝”。
在实际尽调工作中,有些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因客户强势、相关人员出差/出国等原因,导致无法安排、实施现场尽调,或者即便到了现场但客户配合度不高甚至直接拒不配合。此时,作为现场尽调的重要补充、辅助手段的非现场调查便凸显出它的作用,甚至在有些时候,会成为尽调工作的一把“利器”,产生奇效。
2017年中,某餐饮企业H公司拟向C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尽职调查人员受理该业务后,在做尽调前准备工作时,通过互联网搜索注意到,2017年3月受萨德事件影响,国内一批韩资企业,甚至是带有韩国元素的企业,都接连受到不同程度冲击、影响。H公司因其门店招牌中带有“韩式”等字样,亦被国内消费者认作韩资企业而受到冲击。H公司对此发出声明,表明自己为100%中资企业,并将门店名字中“韩式”两个字去掉。H公司采取的上述公关做法,网上褒贬不一。
鉴于上述发现,尽调人员在拟定的重点调查事项中增加了两项:1、H公司经营业绩受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效果;2、H公司危机公关团队情况、是否因前述事件影响提高对危机公关的重视程度及有否具体整改、增强措施等。
实施现场调查时,在尽调人员未就上述增加事项询问前,H公司对事件的影响只字未提。在尽调人员据前期准备工作提出疑问后,企业人员仍含糊应对,顾左右而言他,试图予以遮掩。尽调人员进一步拿出相关报道等证据后,企业人员才坦言受此事件影响,公司业绩确实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当月(2017.3)营业利润下降三成,此后逐渐恢复,但截至尽调时点,营业利润仍未恢复到事件前水平。对公关应对措施方面,企业方面表示,鉴于该突发事件对企业经营确实存在较大影响,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即开始招聘专业人员,着手组建公共事务部,专职应对突发危机事件,且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媒体、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等逐步建立良好关系。据此,尽调人员现场提出可否配合提供前期招聘相关资料、约见公共事务部人员等,以核实企业是否真如其所说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企业方面以相关人员外出等为由未予以配合。
鉴于此,尽调人员有理由认为,H公司在面对外部突发意外事件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已对其品牌形象、经营业绩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同时,无明显证据证明,H公司在经历上述事件后,采取了有效措施提升自身应对紧急事件的危机公关能力。
小结:该案例中,正是因为尽调人员在尽调前环节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从而预先捕捉到并较好的核实了拟融资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对后续审查审批做出合理决策提供了有效帮助和支持。
北京L公司主营建筑装饰装修,于2016年初向C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在开展现场尽调核查工作,核查其收入、利润情况时,出现下述状况:
(1)尽职调查人员提出查看L公司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审计,现场仅提供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显示其2015年营业收入约24亿元,净利润5984万元。
(2)尽职调查人员提出现场登录政府税务网站对其申报收入情况进行核实,但鉴于L公司主营业务为装修施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主要缴纳营业税(彼时建筑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同时其承接工程项目分布全国多个区域,依据营业税缴纳的“归属地原则”,其在北京以外地区承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所在地缴税,现场无法逐一登陆纳税申报系统对北京以外地区纳税申报收入情况进行查验。
鉴于此,尽调人员提出仅查看北京地区收入申报情况,但企业财务人员告知负责报税的财务人员临时外出,无法登陆纳税系统查看。
因此,尽调人员现场未能通过查看纳税申报数据的方式对L公司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3)尽调人员提出调阅、查看L公司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对账单、与主要上下游客户已签订的大额合同原件、开具发票等资料,企业财务人员现场仅配合提供了少量与下游客户签订的合同原件。依据所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及约定的工期、结算方式等粗略估算、统计,2015年实现的结转收入合计4亿元左右。
综上,因企业方面配合度不高、财报尚未完成审计等主、客观因素,现场对L公司收入、利润情况核实效果不尽理想。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L公司真实收入、利润情况,尽调人员开拓思路,另辟蹊径的想到是否可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进行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上网搜索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信息,查询到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曾组织行业内百强评选,百强评价办公室公布了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名单,L公司名列第*名。但遗憾的是,榜单并未公布百强企业的经营业绩数据。
尽调人员不死心,继续开脑洞:如果可以通过某些渠道查询到L公司排名相邻公司的经营业绩,那么便可在一定精度上反推或验证其财报数据真实性。照此思路走下去,按常规经验分析,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往往会是上市公司,据此,尽调人员对百强榜单中前十大企业逐一进行了查询。果不其然,当年榜单前十、排名在L公司前面7名的深圳市W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进一步查询其公开披露的2015年年报,得知W装饰集团2015年营业收入为18亿元、净利润4626万元。
综上现场及非现场调查结果,可基本认定L公司财务报表有较大嫌疑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情况。
小结:该案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通过现场尽调方式实际调查效果不甚理想,L公司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收入、利润未能核实、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尽调人员充分利用非现场尽调的辅助功效,“剑走偏锋”,但“奏了奇效”。
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在守住合规底线、把控实质风险、谋发展提业绩之间,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具体来说,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主板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具备较大的“买方市场”优势,是各金融机构争相营销的对象,客观上,在合作中往往较为强势、配合度不高,主观上,尽调人员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考量,在实际尽调工作中也存在一定“投鼠忌器”的心理;而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非上市公司等客户,在实际尽调工作中,配合度相对较高,但企业自身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这使得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解决这个难题,就需要尽调人员进一步提升自身尽职调查技能。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但应注意根据不同客户、业务特点等,分析关键风险点、确定重点核查项,视客户配合度等主、客观具体情况,选择科学、合适、有效的核查方法与核查动作。上述两案例中,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真实性核查方法及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了非现场尽调的辅助作用, 使尽职调查工作更充分、全面、到位,为后续授信决策的准确、合理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