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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贷款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不报告风险

发表时间:2019-11-8 16:33:08  阅读次数: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寇乃天

    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必须坚持“重贷重管”的经营理念,做实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群体虽然具有经营灵活的优势,但其抗风险能力偏弱的缺点也很明显。对此,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后管理难度确实较大,必须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充分梳理和挖掘此类信贷客户的风险点,形成风险预警体系,尤其是对于贷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要力争做到早防范、早化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是商业银行自下而上进行风险信息传递、防范授信风险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贷款企业客户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瞒报、漏报、拖报、慢报现象较为突出,最终容易酿成信贷经营的“大败局”,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不利后果。对此,商业银行必须科学规范重大信用事项管理,积极改善管理质效,确保对中小企业贷款客户风险的及时、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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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项不及时报告,终酿不良贷款“败局”风险案例

(一)案例背景介绍

L市K企业,是从事铁艺工艺制品加工制造的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注册资本为20万元,股权结构情况:王某占50%,李某占50%,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李某为王某的妻弟。K企业专业生产各种铁制工艺品,主要产品为铁烛台系列产品,产品通过J公司、H公司等外卖企业,全部出口到欧美等地。其中,J公司占K企业业务量70%以上。2002年,K企业与Q银行建立授信关系,该银行是K企业的唯一授信银行和结算银行。K企业符合银行中小企业快速审批流程条件。2006年,该企业在Q银行的短期贷款580万元。该笔贷款的担保条件为:K企业以位于L市某国有土地使用权、12000平米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1660万元,已经在L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另外,还由位于L市的个人别墅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200万元;同时,追加K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夫妻双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K企业由于过度投资使企业的原始积累基本消耗殆尽,企业资金链日趋紧张,只能维持简单生产。另一方面,由于K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2008年、2009年又受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K企业经营效益每况日下。过度投资后,该企业营运成本大幅增加,而销售规模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该企业的产品利润日趋微薄。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的同时,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家庭关系不和睦问题日益尖锐,在多重压力下,王某对继续经营丧失了信心。K企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收缩业务。2010年1月下旬开始,K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后来全面停产,已无力用第一还款来源偿还Q银行贷款本息,该企业的580万贷款全部成为不良贷款。从其经营过程来看,K企业有很多关键的风险点已经暴露出来:第一、企业销售收入、盈利水平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关键性财务指标出现信贷预警信号。2007年-2009年,K企业销售收入分别为1744万元、1532万元和1303万元,企业净利润分别为157万元、124万元和112万元,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根据2008年1月K企业在Q银行授信年审报告,Q银行的客户经理对授信合理性进行了分析,预计K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将达到2300万元左右,存在资金缺口,在扣除其他资金来源后,申请新增授信总量80万元,但企业2008年仅实现销售收入1532万元,未达到预计销售收入。2009年4月,针对该企业的贷款年审报告,Q银行的客户经理对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销售收入未达到预期的原因是汇率和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的。同时,该客户经理预计K企业2009年将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并以此作为维持原有授信总量的理由之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预测过于乐观,未及时调整授信策略,以致失去降低授信风险的机会。第二、Q银行的客户经理对K企业主动提供的重大风险事项隐瞒不报,导致该银行措施最佳的化解信贷风险的时机,终酿不良贷款“苦果”,可谓难辞其咎,责不可恕。2009年12月20日,Q银行的客户经理与K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通电话时,法定代表人已经表示企业准备逐步停止生产经营。但是直到翌年,也就是2010年2月2日,该客户经理才将此情况作为重大风险事项报告上级分行,导致K企业重大风险事项不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延误了信贷风险有效化解的宝贵时机,最终形成严重后果。

(二)案例启示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应当看到,商业银行应当细化贷后管理工作,真正把贷后管理做到实处,实现从“重贷轻管”向“重贷重管”进行积极转变。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客户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有效甄别。中小企业客户财务制度具有不健全性弊病,给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对此,信贷工作人员需要多家甄别,从其支付方式、存货变动、销售方式变动等多方面加强分析,从而掌握贷款企业相对真实的财务状况。第二、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贷款企业客户管理层的持续跟踪,做好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工作。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有其特殊性,家族性质较强,决策程序简单但不透明。对此,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管理层动态的监控,通过提高现场走访频率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动态,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第三、商业银行需要加强授信政策的动态调整。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多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也是瞬息万变。对此,商业银行授信政策也要有针对性,保留足够变动的余地,及时调整信贷策略,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时候,做到及时报告,有效化解,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不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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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财务指标的动态监控: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财务预警“风向标”

贷款企业,不是一天“变坏”的!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动态关注的关键因素,——其“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触发,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申言之,贷款企业,不是一天“变坏”的,是有风险“征兆”的。商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关键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有利于更好地揭示贷款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水平。商业银行对公司类借款客户财务风险的预警监控工作,有利于规范授后监督人员对授信客户基本财务指标定期分析的行为,及时分析判断授信客户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切实防范因对授信客户财务风险监控不利而造成的损失。从内涵上讲,公司授信客户基本财务指标监控,是指商业银行授后监督人员在授后监控过程中,定期对公司授信客户基本财务指标的“异动”进行预警分析,在发现相关财务风险问题时,即触发后续监控管理流程的行为。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贷款企业财务指标动态监控的目的,是通过授后监控人员定期对授信客户基本财务指标的预警分析,全面了解贷款企业财务的优缺点,分析贷款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相关的财务风险问题,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一)贷款企业财务指标的动态监控的主要方法

商业银行的授后监督人员取得贷款企业客户财务报表后,首先在监督台账上进行登记,记录借款客户是否按时提供、客户经理是否及时索取报表并提交归档,如发现延迟,应向客户经理了解延迟的原因。商业银行授后监督人员通过计算借款客户的基本财务指标,分析了解这些指标的变动是否异常。若发现贷款企业客户财务指标变动达到触发水平,商业银行授后监督人员应根据所对应的财务监控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财务指标的预警分析,主要采取定期分析和临时分析两种方式进行。1、定期分析根据监控对象的重要性,商业银行授后监督人员采取不同的频率,定期对监控对象的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列入监督预警名单、监督关注库中的授信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启动重点监控程序,应至少每季对财务指标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其他正常类和关注类授信客户,商业银行采用常规监控的方式,应至少每半年对财务指标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贷款剩余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可以不再进行财务指标定期分析。2、临时分析临时分析,是对定期分析的一种补充,不具有常规性,主要适用于出现贷款风险信号的企业客户。一般而言,对逾期30天的企业贷款,商业银行授后监督人员应随时启动对贷款企业客户财务指标的临时监控分析,着重分析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及偿债能力。对于有押品的企业贷款,商业银行还需要提示押品团队检查押品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与完整性。

(二)贷款企业关键财务指标的参考“触发”预警水平

以一般营利性企业为主要考察对象,商业银行可以参照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标准、贷款分类评定标准、信贷指引及市场通用经验值等,选取并设定贷款企业的关键性财务指标的参考触发水平,进行形成贷款企业财务风险指标预警的触发水平,提升贷后管理水平。1、资产负债率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资产负债率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资产负债率触发水平依行业不同而分别确定;资产负债率≥触发水平,即作触发;具体触发水平如下表:2、利息保障倍数(已获利息倍数)   贷款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利息保障倍数<2倍。3、经营活动现金流负债比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负债比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经营活动现金流负债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负债总额×100%。经营活动现金流负债比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经营活动现金流负债比<3%。4、存货周转率贷款企业的存货周转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存货周转率(次)=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存货周转率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150%≤存货周转率≤250%,且比上期下降30%以上(相对值);存货周转率<150%。5、销售净利率贷款企业的销售净利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销售净利率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销售净利率<0。6、销售收入增长率贷款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销售收入增长额/上期销售收入×100%。销售收入增长率的财务指标预警触发水平设定:销售收入增长率<-10%。对于新组建企业的关键性财务指标的触发水平,主要如下:第一、资产负债率触发水平设定:资产负债率≥70%。第二、现金比率计算公式: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净额)/期末流动负债余额×100%。触发水平设定:现金比率<10%。第三、资金自给率计算公式:资金自给率=(期末净资产+期末股东借款)/期末已完项目投资额×100%。触发水平设定:资金自给率<40%。

(三)贷款企业财务监控类型及措施

在贷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针对贷款企业的授后财务监控分为内部关注、观察建议和风险提示三种类型。1、内部关注。当贷款企业财务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触发水平时,授后监督人员应建立内部关注记录,无需发送公司业务部门,但应密切关注其变化情况。2、观察建议。当贷款企业财务指标中同时有两项达到触发水平时,授后监督人员应制作观察建议单,发送公司业务部门,要求客户经理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每半年报告观查结果。3、风险提示。当贷款企业财务指标中同时有三项达到触发水平时,或者根据观察建议单中设置的观察期经过一个观察期后两项指标均未发生有利变化或继续下滑,授后监督人员应向公司业务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同时列入监督预警名单,按季监控,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针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监控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几种:第一、密切关注。当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进入“内部关注”阶段时,授后监督人员应密切关注触发指标的变化发展和贷款企业其他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一旦触发指标未发生有利变化且其他指标亦出现恶化并达到触发水平,则应升级监控措施。第二、加强监控。当贷款企业进入“观察建议”阶段时,授后监督人员应提示公司业务部门加强财务监控,扩大贷后检查的内容范围,提高财务信息收集、贷后走访的频率,尤其是对于触发指标所涉及的财务内容,要作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内容。第三、监管升级。当贷款企业进入“风险提示”阶段时,说明企业财务指标的不利变化已经扩大,授后监督人员应提示公司业务部门进行监管升级,采取切实的措施,从一般检查升级到重点检查,防止企业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并列入监督预警名单,密切跟踪触发指标变化情况和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第四、重点督导。当贷款企业财务指标中同时有四项达到触发水平时,或者贷款企业财务指标中已经同时有三项达到触发水平且连续2个季度财务指标均未发生有利变化或继续下滑,说明企业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或持续恶化,授后监督人员应进行重点督导,视情况启动“重大”事项报告,严重关切企业财务指标发展变化,跟踪监督公司业务部门的应对措施实施情况。视情况,商业银行应当采取暂停额度使用、提高利率、增加担保等条件收紧措施。必要时,商业银行应当对该贷款企业启动资产保全程序、压缩授信,直至实施清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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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经营视角下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及其报告管理

从信贷经营角度讲,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环节,加强贷款企业客户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主动”风险管理,提高商业银行对重大信用风险的反应速度和化解能力。从内涵上讲,“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是指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授信资产安全性及资产质量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一)“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主要内容

从宏观维度,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需要关注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及其未来大势;从中观维度,商业银行需要关注行业和区域的信用状况变化情况;从微观维度,商业银行需要关注贷款企业客户本身的信用状况。综合考虑上述几个维度的风险点,因经济金融环境、行业周期、区域信贷环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等外部环境因素变化,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某一客户群授信风险事项频发,商业银行授信不良率有大幅上升趋势。“重大信用风险事项”,作为深刻影响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重要风险因素,是贷款企业出现的、已经或预计对商业银行授信资产安全性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贷款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或贷款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失误,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贷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或评级机构、投行等发表的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报告。第二、贷款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违法违纪,被有权部门立案调查或要求协助调查。第三、贷款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失联、跑路情况,或涉及网络、媒体负面报道且对客户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四、贷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停产、半停产等不利变化,或出现资金链断裂迹象,面临破产倒闭风险。第五、贷款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重大违约、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涉及账户被法院、海关、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等情况,且预计该行为对贷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六、贷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突发重大不利事项。例如,遭受重大灾害、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涉及重大环保问题,陷于劳资、环保纠纷等,导致重大损失,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正常经营。第七、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内部高管人员(主要股东、高层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等)出现患病、死亡,不能正常履职。第八、贷款企业治理结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对商业银行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存在逃废债倾向)。第九、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工期延长、投资超预算、资金缺口难以落实等情况,严重影响商业银行信贷安全。第十、贷款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尤其是挪用融资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汇市、期市等。第十一、保证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保证能力明显下降,或者抵(质)押品价值大幅下降、商业银行对抵(质)押品失去控制以及抵(质)押无效等情况。第十二、贷款企业与银行同业往来情况出现异常变动,如银行同业出现压贷、非正常收贷或冻结贷款企业可用授信额度等,对外借款出现违约,被债权人追讨欠款或要求赔偿等。第十三、贷款企业被当地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纳入“僵尸企业”或去产能企业名单。

(二)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

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红色”警戒线,处理不当,便会引爆“雷区”,形成信贷经营的诸多“败局”。在贷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商业银行对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分析外部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信贷状况、企业经营及其变化,判断风险状况,确保风险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化解。2、快速反应原则商业银行对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反应和处理要快速高效。各机构、条线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风险事项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3、真实客观原则商业银行着呢对贷款企业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应对风险事项进行真实、客观描述,对相关信贷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和准确判断。4、保密原则商业银行对于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处理,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涉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要求,不得泄露。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消息或新闻。

(三)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报告和跟进管理

为了有效规避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不及时、漏报、研报、误报等授信操作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必须做好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报告和跟进管理工作。1、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报告管理获知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后,商业银行基层经营机构应首先进行简要报告,然后正式书面报告。在获知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后,基层经营机构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将简要情况进行及时报告。简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概况、涉及客户和涉及金额等。基层经营机构应在获知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1个工作日内或上级行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报告层级要求将正式书面报告进行上报。正式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企业客户背景、在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情况、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概况、对贷款企业客户经营的影响、对银行授信资产的预期影响、银行预期损失、后续化解措施及工作方案等。2、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跟进管理商业银行应对基层经营机构报送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进行指导,合力管控风险。商业银行应对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直至该风险事项退出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跟踪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企业经营变化、风险事项进展、前期采取措施的效果和近期工作成效、目前贷款企业在银行及同业的授信业务余额和授信策略变化、信用评级及风险分类变化、下一步工作措施、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需要上级机构协调的工作等。当年发生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应按月跟踪进展,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应按季跟踪进展。如遇重大变化,应立即报告。当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客户风险分类下迁不良、银行业务风险隐患消除或授信结清并不再叙做后,可由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发起机构或条线发起,按照原报告路线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退出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台账,按季对辖内贷款企业客户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的报送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对信用风险事项产生、处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延伸管理。